Chia Pang Plastics
GHG Inventory Report
封面
查驗聲明
I 公司簡介
II 盤查邊界
III 排放量化
IV 排放彙整
V 數據品質
VI 基準年
VII 作業程序
VIII 查證聲明
IX 減量策略
X 報告概述
永續的挑戰,不在於目標喊得多響亮,而在於我們有沒有勇氣看清真相。
各類別排放量佔比
CATEGORY BREAKDOWN · 2025
七大溫室氣體分項
GAS BREAKDOWN · TONNES CO₂e
前十大活動排放
TOP 10 ACTIVITIES · TONNES CO₂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內部查驗聲明
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內部查驗聲明
本報告書所載之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2025/01/01 ~ 2025/12/31 )溫室氣體盤查結果,依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執行,並經本公司內部三層查驗機制(同儕複核、管理部複核、負責人核定)完成查核。
經查驗,本報告書所載 2025 年度總排放量為 1,836.502 公噸 CO₂e (類別一 直接排放 73.132 、類別二 間接排放 9.263 、類別三 運輸 35.859 、類別四 產品 1,718.248 ,其中 4.1 購買商品 1,715.996 公噸佔總排放 93.44%),數據來源可追溯、計算方法符合 ISO 14064-1:2018 及 GHG Protocol Scope 3 Standard 規範,報告書內容真實反映本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實況。
本聲明為內部查驗聲明,非外部第三方查證聲明。完整內部查驗執行結果(查驗範圍、查驗人員與獨立性、查驗發現與處理)及未來外部查證規劃,詳見第八章 查證聲明 。
I
公司簡介與政策聲明
Company Profile
1.1 公司簡介
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嘉澎」或「本公司」)成立於 1997 年,總部位於臺中市大雅區,是一家深耕工業塑膠管材領域逾二十八年的專業通路商。
本公司主要業務為各類抗酸鹼塑膠管材、管件及閥門之銷售與技術服務,產品涵蓋 UPVC、CPVC、PP、PVDF、PTFE、PFA 等軟硬管材質,廣泛應用於半導體、電子製造、海水淡化、化工及民生用水等產業。主要客戶包含台積電、中鼎集團、日月光集團等對供應鏈永續要求嚴謹的標竿企業。
截至報告書基準年(2025 年),嘉澎共有 19 位同仁,分設台中、台南、高雄三處辦公室暨倉儲據點,服務範圍遍及全台灣主要科學園區、工業園區與海水淡化廠等。
1.2 永續理念與企業文化
B 型企業認證
2016 年,嘉澎通過國際 B 型企業認證(B Corp Certification),是台灣早期推動 B 型企業認證的傳產先驅 之一。該認證要求企業在社會責任、環境永續、公司治理、員工照顧及客戶影響力等五大面向均達到嚴格標準。嘉澎於 2025 年通過 B 型企業再認證 (Recertification),最新 B 影響力評估(B Impact Assessment)為 83.1 分 ,達認證門檻(80 分)標準(一般企業平均約 50.9 分),完整評估資訊公開於 B Lab 全球資料庫 。我們相信,好的企業可以同時讓股東獲利、讓員工幸福、讓地球更好。
推行周休三日
2023 年末,嘉澎率先推行周休三日制度,採行國際知名之 「100-80-100」 模式——100% 薪資、80% 工時、100% 產出目標 ,將每週工時由 40 小時降至 32 小時,且維持相同薪資水準與相同生產力,在工作制度上落實對員工身心健康的承諾。我們深信,一個讓員工真正被善待的公司,才有資格談對外部世界的貢獻。
將心比心 × 人本文化
嘉澎的日常運作建立在將心比心的人本文化之上。無論面對客戶、供應商或同仁,我們以同理心出發,將長期信任視為最珍貴的資產。 這樣的文化,也延伸到我們看待環境的方式——對地球抱持同理心,是我們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的根本動機。
1.3 供應鏈永續責任
嘉澎的主要客戶包含台積電、中鼎集團、日月光集團等具國際供應鏈地位之企業。目前這些客戶對中小型供應商的永續要求層級仍以「詢問是否完成盤查、如有請提供類別一、二資料」為主,尚未強制要求完整報告書或第三方查證。
然而,作為 B 型企業,嘉澎選擇走在客戶需求前面 ——自 2025 年起主動啟動符合 ISO 14064-1:2018 完整架構的溫室氣體盤查,涵蓋類別一至類別四,並以本報告書完整揭露。此外,嘉澎已於 2026 年在 SME Climate Hub 平台公開簽署氣候承諾 ,加入全球逾 10 萬家中小企業的淨零行動陣營,正式承諾於 205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持續推進減碳路徑。對嘉澎而言,永續不是客戶交辦的作業,而是企業文化精神的自主實踐。
1.4 負責人政策聲明
氣候變遷已不再是遙遠的議題。它正在影響我們的客戶、我們的供應商,以及我們所生活的城市與土地。
身為一家以誠信和人本文化為核心的企業,嘉澎選擇正視這個課題。2025 年,我們正式啟動首次全面性的溫室氣體盤查,依循 ISO 14064-1:2018 國際標準,完整記錄本公司台中、台南、高雄三個據點的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這份報告不是為了應付法規,也不是為了交差。它是我們對自己的誠實盤點——我們排放了多少?排放從哪裡來?哪些地方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永續的挑戰,不在於目標喊得多響亮,而在於我們有沒有勇氣看清真相。
嘉澎自 2016 年取得 B 型企業認證,承諾用商業的力量改善社會與環境。這份報告書,是我們兌現這個承諾的具體行動之一。未來,我們將以本次盤查結果為基準,逐步制定年度減量目標,並持續公開揭露,接受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檢視。
嘉澎塑膠 負責人 王政彥 2025 年
1.5 報告書負責人
本報告書依據 ISO 14064-1:2018《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編製,盤查範疇涵蓋類別一(直接排放)、類別二(間接排放)及類別三至六(其他間接排放)。
本報告書由下列人員負責整體盤查作業統籌與報告書編製:
冉祥蕾
執行總監| 管理部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s · 專業證照
企業永續管理師(證書字號:CPCS-2024-1062)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證書字號:A-Q11-1925-2024)
II
盤查邊界
Inventory Boundary
2.1 組織邊界
本報告書採用營運控制權法(Operational Control Approach) 設定組織邊界。凡本公司具有完整營運控制權之設施或活動,均納入本次盤查範圍。本公司為獨立法人,無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企業,組織邊界即為本公司全體營運範圍。
本公司雖採租賃方式使用三處倉儲場所,但對各場所之日常營運、設備維護、用電管理及人員作業具有完整的控制權,能源費用亦由本公司自行承擔,符合 ISO 14064-1:2018 定義之營運控制權條件。
2.2 地理邊界(盤查據點)
2.3 營運邊界(排放範疇)
本次盤查營運邊界涵蓋類別一至四,各類排放源彙整如下:
類別五與六排除說明: 本公司作為純流通通路商,無製造加工程序,經評估未鑑別出類別五(使用本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與類別六(其他間接排放)之重大排放源,本次不予計入。
2.4 排放源重大性判斷原則
本次盤查採兩項重大性門檻:量化門檻 (單一排放源 ≥ 總排放量 1% 列為重大)、管理攸關性 (即使未達量化門檻,若具管理意義或利害關係人期望,亦納入)。評估為「不重大」且無管理意義者,說明排除理由並維持設備清冊供查驗。
2.5 報告期間
III
溫室氣體排放量化
Quantification
3.1 計算方法與依循標準
本次溫室氣體盤查依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進行,排放量計算採用以下通用公式:
排放量(公噸 CO₂e)= 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 GWP 值
3.2 類別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本類別涵蓋 1.3 公務車移動排放源、1.4.1 冷媒、1.4.2 化糞池、1.4.3 滅火器逸散排放源(公務車燃料、冷媒、化糞池均採環境部公告係數;GWP 值採 IPCC AR6 100 年期),活動數據彙整如下:
列冊不計:R-600a 因 IPCC 未公告 GWP 值;ABC 乾粉 滅火器以磷酸銨鹽為主成分,實際無溫室氣體逸散,均依規範列冊不計。
3.3 類別二: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本類別涵蓋 2.1 外購電力(環境部 113 年度公告電力排碳係數),活動數據彙整如下:
列冊不計:—(本類別無此情況)
3.4 類別三:運輸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本類別涵蓋 3.1 上游運輸、3.2 商務旅行、3.3 員工通勤、3.4 下游運輸(上下游運輸採環境部公告大/小貨車係數;高鐵採台灣高鐵提供係數;國際航班採 ICAO 國際係數;員工通勤、業務自用車採環境部公告係數),活動數據彙整如下:
列冊不計:—(本類別無此情況)
3.5 類別四:組織使用之產品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本類別涵蓋 4.1 購買商品、4.3.1 電力上游、4.3.2 自來水上游、4.4 營運廢棄物四大子類別,合計排放 1,718.248 公噸 CO₂e (佔總排放 93.56 %)。其中 4.1 購買商品為本次盤查之最大子類別排放源,單項排放 1,715.996 公噸 CO₂e(佔總排放 93.44%) 。
3.5.1 類別四:4.1 購買商品 — 本次盤查最大排放源
適用方法論: 本公司為工業批發商,無製造製程,上游供應商尚未完成產品碳足跡(PCF)盤查,故依循 GHG Protocol《Technical Guidance for Calculating Scope 3 Emissions》 規定,採花費基礎法(Spend-based Method) 估算本公司 2025 年度採購商品之溫室氣體排放。
排放係數: 採用 Supply Chai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s v1.3 by NAICS-6 (NAICS 326122 塑膠管製造業,SEF+MEF 含流通邊際版本):0.351 kg CO₂e / USD 。
匯率: 採用 U.S. IRS 公告之 2025 年台幣兌美元年均匯率 31.167 TWD/USD 。
幣別換算:NT$ 152,371,602 ÷ 31.167 = USD 4,888,877 排放量:USD 4,888,877 × 0.351 kg CO₂e/USD ≈ 1,715.996 公噸 CO₂e
方法論限制: (1) EPA 供應鏈係數反映美國平均,亞洲供應商實際碳強度通常較高,本估算方向上屬保守低估 ;(2) 花費基礎法為 Tier 1,精度低於活動基礎法(Tier 2/3),未來推動供應商完成 PCF/LCA 以升級。
3.5.2 類別四:4.3 / 4.4 其他間接排放
本子節涵蓋 4.3.1 電力上游、4.3.2 自來水上游、4.4 營運廢棄物(電力採環境部公告 2022 年電力間接碳足跡係數;自來水採 2020 年自來水排放係數;廢棄物採環境部公告 台中苗栗/台南永康/高雄岡山 個別焚化廠處理係數),活動數據彙整如下:
列冊不計:—(本子節無此情況)
IV
排放量彙整
Emissions Summary
4.1 年度總排放量
4.2 各類別排放量彙整
各類別排放量佔比
CATEGORY · DOUGHNUT
4.3 類別一排放型式分拆
類別一排放源:移動/逸散/固定/製程
CATEGORY 1 SPLIT
4.4 七大溫室氣體
七大溫室氣體分項
GAS BREAKDOWN · BAR
4.5 前十大活動排放
前十大活動排放
TOP 10 ACTIVITIES · TONNES CO₂e
4.6 小結(數據觀察重點)
5.1 數據管理原則
5.2 各排放源活動數據來源
原則上優先採用可追溯之原始憑證(發票、帳單) ,無法直接取得者採設備銘版、調查表或合理推估。
5.3 數據品質量化評分
本節參考 GHG Protocol Data Quality Indicator 與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採三維評分機制(A1 活動數據、A2 儀器校正、A3 排放係數)量化各排放源數據品質,並依排放占比加權,得出整本清冊之品質級別。
5.3.1 評分機制
每維度評 1~3 分(分數越低品質越好),單項分數 = A1 × A2 × A3(範圍 1~27);清冊分數 = Σ(單項分數 × 該項排放占比)。
分數 → 級別對照 :
5.3.2 各排放源評分
排放源 占比 C A1 A2 A3 單項 B 級別 加權 B×C
5.3.3 清冊評級結論
本次盤查清冊加權加總分數為 17.97 分 ,落於 10~18 分區間,排放清冊級別評定為「2 級」(中等品質、可信) 。
主導因素: 4.1 購買商品單項貢獻 16.82 分(占清冊分數 93.6%),其評分結構為 A1=3(採購金額轉換為排放需以花費基礎法估算)、A2=2(會計憑證可追溯)、A3=3(採用 U.S. EPA Supply Chain Factors 國家平均係數)。本項雖評為 2 級,但因排放占比過高,實質決定整本清冊等級。
品質佳之子項: 2.1 外購電力、4.3.1 電力上游、4.3.2 自來水上游、3.2 商務旅行均為 1 級,惟合計占比僅 1.4%,對清冊分數影響有限。
品質受限之子項: 1.4.1 冷媒、3.1/3.4 上下游運輸、3.3 員工通勤、1.4.2 化糞池均落 3 級(27 分),主因為活動數據需估算、無量測儀器校正、且使用國家平均係數。受限於本公司業態(純通路商,無製程量測設備),此類子項短期內難以升級。
升級路徑: 2026 年起規劃逐步導入 4.1 購買商品之 Tier 2/3 排放係數 (向主要供應商索取實際碳足跡或第三方查證係數),目標於 2030 年 將清冊評級降至 1 級 。
6.1 基準年之選擇
本公司選定 2025 年 作為首次溫室氣體盤查之基準年 。理由:首次完整盤查、數據可追溯性完備、反映當前營運結構、對接 SME Climate Hub 國際承諾起算點。
基準年排放量與強度基準值
6.2 基準年重新計算觸發條件
依 ISO 14064-1:2018 制定基準年重新計算觸發條件,顯著性門檻設定為 2.5% ~ 5% ,分定量與定性兩類:
定量觸發 :單一事件或累積變動導致基準年排放量變動達顯著性門檻
定性觸發 :所有權/控制權移轉、排放源鑑別變更、計算方法或排放係數重大更新(如 IPCC GWP 版本更新)、或發現既往數據錯誤影響達上述門檻者
任一條件成立時,將於當年度報告書中明確揭露調整內容與理由;單純業務活動量自然波動(如訂單量增減)造成之年度排放差異則不在此列。
目前無上述情形,基準年維持 2025 年不變。
6.3 減量目標設定
本公司以 SME Climate Hub (中小企業氣候中心)之全球承諾為減量目標框架。SME Climate Hub 為聯合國氣候變遷 High Level Champions 旗下 Race to Zero 倡議之官方合作夥伴。在台灣,此倡議由願景工程基金會 引入,台積電、永豐金控 等企業列為共同倡議夥伴。
嘉澎塑膠做為台積電的供應商 ,正式承諾 SME Climate Commitment 三項標準誓言:
"We pledge to halve ou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before 2030, achieve net zero before 2050, and disclose our progress yearly."
我們承諾於 2030 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減半 、2050 年前達成淨零 ,並 每年公開揭露進度 。
— SME Climate Commitment
本公司以每營收排放強度為在地化主指標表達上述承諾:
關於採用「強度指標」之政策聲明
商業成長與永續應並進 :嘉澎為成長型中小企業通路商,業績擴張會自然提高絕對排放量。若以絕對量減半為目標,會誘發「為減碳而降低服務」的錯誤決策。
強度下降即為真實減量 :單位經濟產出之碳排放下降,才是經營效率與低碳化之真實指標。
B 型企業精神 :永續承諾不應與商業成長對立,而應相輔相成。
6.3.1 對標台灣 NDC 3.0 與國際減量框架
我國於 2025 年 11 月 3 日由行政院核定 國家自定貢獻 NDC 3.0 ,設定 2030/2032/2035 三階段減量里程碑與 2050 淨零目標。嘉澎塑膠雖非《氣候變遷因應法》強制盤查事業(排放規模僅為強制門檻 0.33% ),仍以 B 型企業精神主動對標國家政策時程 ,呼應全國永續轉型節奏。
嘉澎承諾與 NDC 3.0 時程對標
里程碑 台灣 NDC 3.0 國家目標(vs 2005) 嘉澎承諾(vs 2025 基準年)
指標差異說明: NDC 3.0 採全國絕對量 減量,嘉澎則於本章 6.3 政策聲明中採用每營收排放強度 作為在地化主指標。兩者比較基準(2005 vs 2025)與計量方式(絕對量 vs 強度)不同,無法做數字面之直接對齊;本表呈現之意義在於減量時程之對標 ——嘉澎之 2030/2050 承諾在時間軸上與國家政策同步,並於業績穩定情境下,強度減半之絕對量效應仍可呼應國家減量幅度。
國際減量框架之方法學參考
本公司於目標設計過程中參考國際主流之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BTi) 方法學原則(如:以基準年比對、區分近期與長期目標、Scope 3 揭露義務、淨零須含絕對減量與抵換等)。本章使用 SBTi 之表述僅屬方法學參考,本公司未提出 SBTi 申請、亦無對齊聲明。
對下游客戶的意義: 對 SME Climate Hub 已公開承諾的嘉澎而言,本節對標 NDC 3.0 之自主行動,反映本公司走在客戶需求前面 的態度——當客戶未來將供應鏈永續要求升級時,本公司已具備時程銜接能力。
6.4 進度追蹤與管理責任
透過年度盤查與揭露、SME Climate Hub 年度進度上傳、內部檢討會議、目標滾動調整四項機制,持續追蹤減量之具體成效。均由報告書負責人 冉祥蕾 統籌,定期向公司負責人 王政彥 報告。
VII
盤查作業程序
Inventory Procedures
7.1 盤查作業組織與責任分工
本公司規模精簡(19 人),盤查作業採全員分工協作 模式。
7.1.1 盤查責任矩陣
7.1.2 外部支援
7.2 數據收集標準作業流程(SOP)
7.3 內部查核機制
未來若主要客戶或供應鏈 ESG 政策要求外部查證,本公司保留啟動外部查證之彈性。
7.4 文件與記錄管理
盤查相關文件分為四類:原始憑證(發票、帳單等)、調查表單(通勤調查、設備清冊等)、計算底稿(DCarbon 系統輸出)與報告書。所有文件保存年限至少 5 年,由報告書負責人統籌管理。
VIII
查證聲明
Verification Statement
8.1 查證模式
本報告書為本公司首次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目前主要客戶(台積電、中鼎集團等)對中小型供應商僅詢問是否完成盤查並請提供類別一、二資料,尚未要求完整報告書或外部查證。
8.2 不執行外部查證之考量
資源配置優先序 :首次盤查優先建立數據收集機制與 SOP
數據成熟度 :部分數據仍依賴推估,待提升後再送查證效益較佳
8.3 內部查驗執行結果
8.3.1 查驗範圍
查驗範圍涵蓋五大面向:組織與地理邊界 (三倉全部納入)、排放源鑑別 (類別一至四所有已鑑別排放源)、活動數據 (原始憑證、調查表、系統匯入資料)、計算方法 (DCarbon 系統套用之排放係數與 GWP 值)、以及排放量彙總 (七大溫室氣體統計、各類別彙整、排放強度指標)。
8.3.2 查驗人員與獨立性
本次內部查驗依第七章 §7.3 之三層架構執行:第一層同儕複核 由各組夥伴跨組別互查,避免自查自核;第二層管理部複核 由報告書負責人執行,與資料收集同仁分離;第三層負責人核定 由公司負責人獨立於報告書撰寫者進行最終決策。
8.3.3 查驗發現與處理
8.4 內部查驗聲明
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內部查驗聲明
本報告書所載之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2025/01/01 – 2025/12/31)溫室氣體盤查結果,依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執行,並經本公司內部三層查驗機制(同儕複核、管理部複核、負責人核定)完成查核。
經查驗,本報告書所載 2025 年度總排放量為 1,836.502 公噸 CO₂e (類別一 直接排放 73.132 、類別二 間接排放 9.263 、類別三 運輸 35.859 、類別四 產品 1,718.248 ,其中 4.1 購買商品 1,715.996 公噸佔總排放 93.44%),數據來源可追溯、計算方法符合 ISO 14064-1:2018 及 GHG Protocol Scope 3 Standard 規範,報告書內容真實反映本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實況。
本聲明為內部查驗聲明,非外部第三方查證聲明。
報告書負責人: 冉祥蕾 | 公司負責人: 王政彥 | 簽署日期: 2026-05-01
8.5 未來外部查證規劃
IX
減量策略
Reduction Strategy
9.1 減量策略核心原則
嘉澎之減量策略建立在三項核心原則:從熱點著手 (鎖定佔比最大之排放源優先減量)、先效率、再替代、最後抵換 (優先提升能效 → 低碳替代 → 最後才考慮憑證抵換)、與本業共生 (減量措施與物流通路業本質相容)。不為減碳而減碳,而為「更好的商業模式」而減碳。
9.2 現行已實施之減量與永續作為
9.2.1 周休三日 — 間接減碳與人本照顧並進
嘉澎率先推行周休三日 工作制度。員工通勤天數由 5 天降至 4 天,理論減少約 20% 通勤排放 ;每週營業日減少一天,辦公室照明、空調、設備用電同步下降。員工更幸福、地球更輕鬆。
9.2.2 三倉配送路線優化
依客戶所在區域,由最近倉出貨;配送排程集中化,避免單日多趟空車往返;與貨運公司協調配車效率。
9.2.3 節能燈具與設備
三倉已逐步汰換傳統燈具為 LED 照明 ,冰箱、冷氣等設備以節能標章 為採購優先。
9.3 依排放熱點鎖定減量優先項目
優先序 排放熱點 2025 排放量 佔總排放 主要減量槓桿
真實減量主戰場在於供應鏈上游(4.1 購買商品) 此處每 1% 的改善(約 17.16 公噸 CO₂e)所減少的絕對排放量,已遠超過自身營運全面減量的效果。
9.4 規劃中之減量措施(~ 2030)
9.4.1 供應鏈採購漸進優化 — 針對最大排放源
標的: 類別四 4.1 購買商品(佔總排放 93.44 % )
參與客戶供應鏈減碳倡議(如台積電、中鼎集團)
推動主要供應商進行碳足跡盤查
建立減碳對話機制:與主要供應商舉辦減碳交流會,對其減碳規劃保持關注
預期效益: 若推動上游供應商降低 10% 碳強度,單項即可減少 171.6 公噸 CO₂e ,相當於本公司自身營運排放的 1.45 倍 。
9.4.2 公務車電動化
標的: 類別一 1.3 公務車燃油(佔總排放 2.64 %)。汽油麵包車、柴油貨車屆汰換年限優先評估 EV、配合三倉充電基礎建設、過渡期推動駕駛行為訓練。
9.4.3 冷媒設備管理升級
標的: 類別一 1.4.1 冷媒設備(佔總排放 1.28 %)。建立年度檢查制度、汰換時優先選用低 GWP 冷媒 (如 R-32 GWP 675,較 R-410A 的 2,088 低約 68%)。
9.5 客戶價值連結與管理責任
完整揭露 :類別一至類別四共 13 項排放源全納,含 4.1 購買商品花費基礎法估算
差異化價值 :相較多數中小企業未揭露,或僅揭露類別一+二,本報告完整度具差異化價值
客戶對接 :可回應半導體客戶、大型 EPC(工程統包)客戶之供應鏈永續採購與 Scope 3 揭露要求
好的供應商,幫客戶一起變好。
X
報告概述與參考文獻
Overview & References
10.1 報告書定位
本報告書為本公司首次依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編製之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具四重目的:內部管理 (建立排放基線)、對外溝通 (供主要客戶與利害關係人參考)、承諾兌現 (履行 SME Climate Hub 年度公開揭露義務)、B 型企業實踐 (落實環境責任承諾)。
10.2 報告書範圍摘要
2025 年度總排放量:1,836.502 公噸 CO₂e 2025 年度每營收排放強度:9.046 公噸 CO₂e / 百萬元
10.3 報告書架構
10.4 發布與溝通方式
本報告書以三種方式發布:網路閱覽版 、電子檔 PDF 、SME Climate Hub 平台上傳 。
10.5 版次變更歷程
10.6 依循標準與方法學
10.6.1 國際標準
10.6.2 國內規範
《氣候變遷因應法》 (中華民國 112.02.15 修正公布)— 第 21 條強制盤查門檻;本公司排放遠低於門檻,盤查為自願性
中華民國環境部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最新公告版
中華民國環境部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含 113 年度電力排碳係數)
環境部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 強制盤查事業之排放量公開查詢
10.6.3 國際倡議框架
10.6.4 工具與資料庫
10.7 聯絡資訊
10.8 結語
嘉澎塑膠 2025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至此完成。這不是永續旅程的終點,而是第一個可被檢驗的起點 。
每年誠實盤查、每年誠實揭露
從熱點著手、務實推動減量
走在客戶需求前面,展現中小企業的永續能量
在氣候變遷的時代,好的企業不只追求成長,也追求成長得更有道理 。嘉澎以此報告書向所有利害關係人證明——商業與永續,從來不必是選擇題。
— 本報告書完 —